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我会共同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推进会

栏目:协会活动 发布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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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营造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环境,提升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物业服务区域今冬明春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2024年12月06日上午9点,由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协办在住建局2楼大会议室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推进会。全市共有100多家物业企业代表200多人参加。出席推进会的有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福清市交警大队、福清市资规局、福清市城管局、国网福清市供电公司、24个镇街、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白新风、副会长兼秘书长莫碧斌、监事长张美华、副会长胡海东、蓝丽娟、张桂彬出席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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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服务中心 林晓敏主任 主持会议

福清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营造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福清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自2024年12月起,由市住建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会同各镇(街)、村(居)委会对全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联合整治,无物业小区由属地镇街参照执行。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通过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宣传曝光等手段,实现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提升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一)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三不准”。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行为,镇街及物业在电动自行车管理过程中,应该落实车辆使用人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三不准”:一是不准违章停车,严禁在建筑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二是不准进轿厢,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三是不准拉线充电,严谨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二)规范集中充电场所“四个有”。

 突发情况下,集中充电场所安全设施配置可极大程度预防火灾扩散,使灭火人员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现场火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落实“四个有”:一是有消防设施,集中停放充电场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设施、防排烟设施的,配置便携灭火器等;二是有防火隔断,车位应分组设置,每隔20米应设防火隔墙,避免突发情况下火势扩张;三是有监控设备,集中充电场所应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监控画面的检查;四是有智能充电设备,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对于不合格的充电桩必须立即整改到位

(三)落实“两类车”规范处置。

 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对辖区“两类车”规范化管理:一类是违规停放充电,对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各镇街要实施"先告知、后处罚",首次出现违法行为的,对违规车辆实施搬离,并告知使用人违法行为及后果,拒不改正、再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期间,要发挥好物业的“哨兵”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在业主群进行通报并上报属地,实现问题闭环管理;一类是无主电动自行车,对长期闲置车辆进行分类区分,明确“闲置”、“报废”、“无主”等性质,登记造册,并牵头社区、物业,做好公示及车辆集中停放,及时公示通告并按要求处理,避免无人管理车辆自燃等隐患发生。

(四)督促企业落实“三到位”

 物业企业作为项目管理单位,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镇街要切实监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督促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三到位”:一是管控到位,物业要对小区安全进出口、集中充电场所、生命通道等区域的违规行为履行劝阻、制止、上报职责,切实开展小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物业企业要在物业小区门厅、电梯口、楼道等公共空间,设置“硬隔离”设施,避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针对新建的住宅小区,应增加“硬隔离”设施,列入项目验收标准;二是巡查到位,针对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物业要不间断进行循环检查,特别是夜间小区人员活动较少,警惕性下降,更要严格落实好安全巡查工作,形成“日巡查、做记录、建台账”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确保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不锁,应急照明和指示灯工作保持正常,对于已损坏的防火门、消防栓等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三是应急到位,加强员工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落实演练活动,遇到突发事件,迅速响应并规范处置程序,全力做到“早发现、早到位、早扑救”。

(五)推动消防设备维修完善

 各镇街要对消防系统故障的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情况进一步全面摸底、分类登记,并根据摸排情况,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同时,通过宣传、谈话等方式,向业主说明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的必要性及利害关系,进一步推动依法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自筹资金方式,进行消防系统维修维护。同时,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共用部位或原有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在规划、建设、消防、电力部门的指导下,增设规范的集中充电场所,通过合法程序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自动喷淋等功能,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落实宣传教育

 各物业企业要落实《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宣传工作,要组织广泛张贴宣传、广而告之,将负面清单宣传海报粘贴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处、入户大堂等显眼区域,提升社会覆盖面和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配合整治。各镇街要通过组织演练活动、知识讲座、公益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小区防火意识,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4年12月开始,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4日至12月6日)

 市住建局会同市消防救援大会,召集各镇街及物业企业,召开推进部署会,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企业责任,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摸排阶段(12月7日至12月10日)

 各物业企业要摸排小区电动自行车数据信息,并于12月10日前填报《福清市物业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数据表》(附件1),反馈至属地镇街并抄送至住建局。

 各物业企业要同步开展小区“硬隔离”设施建设(附件2)、《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海报宣传粘贴(附件3)、电动自行车禁停区域标识化(附件4),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25年元旦)

 各镇(街)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自查自纠工作,要落实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各物业企业要立即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集中充电场所等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属地镇(街)及消防部门报告,并建立消防安全履职台账。

(四)攻坚巩固阶段(2025年元旦至2025年春节)

 市消防救援大队和住建局开展对全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物业企业是否依法对违规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上报职责;镇(街)、村(居)委会是否按要求介入查处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对整治不彻底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行为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五)常态管理阶段(2025年春节至长期)

 各镇街要就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停车难、充电难、管理难等问题,要联合消防、住建、资规等部门,做好会商分析,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制定规范方案。各镇(街)要牵头对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通报整治情况。同时建立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电动车风险防范意识。各镇(街)、村(居)委会、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部署实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要紧盯火灾多发易发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全力防范火灾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强化电动车管理巡查检查。各镇(街)、村(居)委会、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等要加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电动车及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行为。要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力量灭火技能训练,一旦发生火灾,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三)严厉打击违停停放充电行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日常巡查,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对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整改的,报请属地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敷衍搪塞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惩戒。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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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清市供电公司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要求强调

一、报装要求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存量的充电点中与其他用电设施共用一个电源的应申请独立的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电表,确保电价执行正确,新增的充电点均应申请独立计量。

(2)物业或其他运营管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电源转出作其他用途,管理单位如发现其他人员私自引出电源也应立即制止。

(3)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实行价费分离,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设备要求

(1)要根据设备容量安装匹配的漏电保护装置,各接点应牢固,不得有变色、过热现象。

(2)表箱和公共区域:居民住宅楼梯间、楼道的表箱、配电箱需按规范安装,电气线路按规范使用接线端子连接,不得遗留施工工具铁件、存在可燃物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问题;公共区域内不得存在私拉乱接,拖线板等临时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现象。

(3)配电室、箱部分:确保在合同容量范围用电;配电箱就近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完善防小动物措施,进出线是否按照规范封堵;断路器、隔离开关应运行正常;照明运行正常,应急照明配备是否充足;配电室内配备灭火器;配电室、箱锁完好,并安排专人管理。

(4)使用满足用电负载要求的低压电缆或阻燃电线,并按规范沿墙体或其他牢固支撑物敷设,不得出现飞线、抛线。

三、维护要求

 完善的运行值班制度、现场运行规程、维护记录,聘请充足的专业电工对电气设备按规程规定进行巡视和检测,试验报告、运行维护记录齐全;电气设备操作工器具按标准配备齐全;灭火器、应急灯、通风扇等保安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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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交警大队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要求强调以下几点:

1、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全市电动车销售商家进行巡查和监管,物业从业人员如有发现有私自改装电动车灯光音响等违规行为要进行举报;

2、加强对业主电动车规范充电宣传和提高使用安全意识,重点关注过度充电可能带来的火灾安全隐患发生;

3、加强对对外卖车辆进入居民社区的规范停放要进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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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清市城市管理局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要求强调:福清市城市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两车停放秩序,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两车停放秩序管理。近期根据市里工作安排,物业小区正在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如需停放在人行道,请物业公司务必派专人负责,可联系辖区中队予以指导规范,有序摆放在空置的人行道上,保持车身干净整洁、同向停放,确保人行道整齐有序。

二是强化共享单车企业监管。目前我市唯一引进的共享单车企业小威单车公司,我局严格要求其建立健全运维管理体系,加强车辆调度、维修和清理工作,要求所有运营车辆摆放整齐,及时回收损坏和闲置车辆,同时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共享单车运营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另外,我局已协同消防救援大队对小威单车公司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请石竹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跟踪督促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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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要求重点强调:

(一)推广应用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查处 APP组织各镇(街)综合执法人员、网格员使用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查处 APP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通过APP简化电动自行车排查治理流程,对经短信提醒后仍不改正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进一步提高基层检查人员的整治效率。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力度。一是对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架空层开展全面摸底和隐患清查,督促架空层管理单位对照国家标准,落实防火分隔、增设消防设施和落实分组停放,实现电动自行车防火分隔。二是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和未履行违停劝阻的物业,严防养患成灾,对典型违法行为及时抄送交警部门纳入号牌管理、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惩戒。

(三)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用车意识。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维护消防安全。依托本地媒体曝光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和非法经营改装网点,定期公开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和涉事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等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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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世伟主任发言

张世伟主任对全国近期发生的电动车自燃的安全事故进行通报,强调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关系百姓民生和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希望物业从人员提高电动车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工作开展,吸取教训。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安全工作一直在路上。会上对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紧绷消防安全意识弦,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是紧盯重点,有效提高火灾防范能力,要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坚决清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宣传,切实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小区广播、宣传栏等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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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 白新风 发言

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白新风会长会上强调:
一、希望参会人员通过这场培训,结合小区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会议精神,不断加强物业从业人员的电动车安全消防意识。
二、物业日常工作对小区僵尸车的清除工作通过各部门的联合执法,有了明确的工作方向,日常要及时处理僵尸车消除安全隐患。
三、物业企业应该及时劝阻业主违规违法电动车充电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物业公司要落实日常安全工作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和规范停放管理,适时引进合格充电桩厂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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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全链条整治推进会,各物业企业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要加大对小区持有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严厉打击,不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居民正确使用电动车,严防飞线充电,防范安全风险,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